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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。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7月10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新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(下称 《办法》)的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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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办法》修订了多处内容,包括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,同时细化了关于奶粉产品标签、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,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修订后《办法》明确了标签、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,增加了不得使用“进口奶源”“源自国外牧场”“生态牧场”“进口原料”“原生态奶源”“无污染奶源”等模糊信息;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,“人乳化”“母乳化”或者近似术语表述;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,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、维护消费者权益,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,其生乳、乳粉、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;禁止标识虚假、夸大、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。
据悉,《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,原2016年公布的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新闻网、南方都市报
监制:梁冰清 编辑:李忆宁